炎炎夏日,易燃易爆的除了空氣,還有我們的脾氣以及我們臉上的痘痘!
然而這么容易燥熱的天氣,是不是得該來一瓶涼茶呢?
盡管王老吉和加多寶對于不少廣東人來說更像是糖水,但正所謂聊勝于無。而喝的時候又好糾結呀!到底喝哪個?
在我們糾結作出選擇的時候,人家倒是自己又掐起來了因“紅罐之爭”成為涼茶界老冤家的加多寶與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就在好幾年前就爭論不休!
說起加多寶和王老吉之間的紛爭,這件事情要追溯到快10年前,當時就是由王老吉方的廣藥集團先發制人。
而經過這么多年的等待,這件事情如今有了一個大致的判罰走向!
7月10日,加多寶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商標權糾紛案的一審判決。該一審判決認定六加多寶公司共同侵權,判決六加多寶公司賠償3.17億元。
對此,加多寶回應稱,對此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并將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何初步判定商標是否侵權
一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二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 "行為。
三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四
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